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列》(國務院第682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廣泛征集和了解公眾對梯爾希(南京)藥物研發有限公司藥物標準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意見,現將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概要
1、項目名稱:藥物標準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2、建設性質:擴建
3、建設地址:南京市浦口經濟開發區步月路29號
4、建設內容及規模:
本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研發產品包括托特羅定的中間體制備、托特羅定的中間體類似物制備、雙氯酚酸類似物合成、藥物標準品,其中藥物標準品包括穩定同位素標記藥物、藥物代謝物、藥物相關雜質。項目不新建廠房,對現有廠房進行裝修改造,新增旋轉蒸發儀38臺、低溫循環泵19臺、攪拌器60臺等儀器用于藥物標準品研發,項目僅涉及研發小試,擴建后全廠研發能力4.5kg/a。
項目已在南京市浦口區行政審批局備案(浦行審備[2020]33號)。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公司于2021年1月編制完成了《梯爾希(南京)藥物研發有限公司分析儀器室及細胞治療研究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1年1月29日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以寧環表復[2021]1103號文通過環評審批。本項目于2021年2月開工建設,并已于2021年2月28日竣工并開始調試階段。
實際建設情況:公司在該項目調試期間核實了公司廢氣處理設施、廢水產生情況、危廢產生情況等與原環評內容一致無重大變動。
驗收范圍
原有項目托特羅定等藥物相關產品擴建后繼續研發,擴建項目新增藥物標準品研發,標準品主要分為穩定同位素標記藥物、藥物代謝物、藥物相關雜質三大類,擴建項目不涉及中間體及原料藥的生產,項目僅涉及研發小試,擴建后全廠總研發能力為4.5kg/a。
建設項目建設內容變化分析表
序號 | 重大變動判別依據 | 企業情況 | 是否屬于重大變化 |
1 | 主要產品品種發生變化(變少的除外) | 無變化 | 否 |
2 | 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 無增加 | 否 |
3 | 配套的倉儲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環境風險大的物品)總儲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 | 無變化 | 否 |
4 | 新增生產裝置,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產裝置規模增加30%及以上,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無變化 | 否 |
5 | 項目重新選址 | 選址無變化 | 否 |
6 | 在原廠址內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或生產裝置發生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顯著增加 | 無變化 | 否 |
7 | 防護距離邊界發生變化并新增了敏感點 | 無變化 | 否 |
8 | 廠外管線路由調整,穿越新的環境敏感區;在現有環境敏感區內路由發生變動且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顯著增大 | 無變化 | 否 |
9 | 主要生產裝置類型、主要原輔材料類型、主要燃料類型、以及其他生產工藝和技術調整且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無變化 | 否 |
10 | 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藝、規模、處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調整,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圍或強度增加;其他可能導致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增大的環保措施變動 | 無變化 | 否 |
對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和《關于加強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評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5]256號),梯爾希(南京)藥物研發有限公司藥物標準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工程與原環評無重大變動。
二、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名稱:梯爾希(南京)藥物研發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市浦口經濟開發區步月路29號
3.聯系人:方久珍
4.電話:19951981106
三、驗收單位
1.監測機構名稱:南京白云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化學工業園云高路6號
3.聯系人:趙工
4.郵箱:657480841@qq.com
四、自主驗收結論
驗收組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等驗收材料審閱和查驗,經分析討論后認為:該項目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項目未發生重大變動,不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所列不得通過驗收的九種情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為聽取社會各界對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將本項目驗收監測情況及自主驗收情況進行公示,(征求公眾寶貴的想法和建議。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對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意見和看法,公眾提出或反映有關問題的時間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個工作日。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通過打電話、發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以書面形式與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取得聯系,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本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有效,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反饋。
公示報告鏈接:http://mantou521.quickconnect.cn/d/s/615540435487603422/BhpXzqcUk0DNt9dPj-MVX8FNZcE1xKal-9b7g6iHbigg